›› 2012, Vol. 01 ›› Issue (06): 111-120.DOI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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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户籍自我雇佣差异及原因分析

黄志岭   

  1. 黄志岭,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
  • 收稿日期:1900-01-01 修回日期:1900-01-01 出版日期:2012-12-05 发布日期:2012-12-05
  • 通讯作者: 黄志岭

  • Received:1900-01-01 Revised:1900-01-01 Online:2012-12-05 Published:2012-12-05

摘要: 文采用CHIP 2002年男性职工数据探讨城乡工人在自我雇佣选择上的差异问题。本文发现农民工的自我雇佣比例为51.72%,远高于城镇本地劳动力的4.40%。形成城乡工人在自我雇佣方面的巨大差异因素可以分为两类:一是个体禀赋差异;二是农民工受到的户籍歧视。主要的研究结论有:第一,总体上看,教育程度越高和党员身份的个体,其从事自我雇佣行为的可能性就越低,而农民工身份、年龄较大及配偶的自我雇佣身份提高了个体的自我雇佣概率;第二,从分户籍的研究结果来看,城乡工人在自我雇佣决策行为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;第三,采用扩展的OaxacaBlinder分解方法发现,城乡工人的个体禀赋差异解释了其中的41.25%,剩余的58.75%归结为户籍歧视等不可解释部分;最后,本文也揭示了这些结论的政策含义。

关键词: 户籍歧视, 自我雇佣, 扩展的OaxacaBlinder